为完善我院人事管理工作,使学院能够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教职员工队伍,促进学院的良性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人事厅及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有关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准确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评聘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定性、定量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领导,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平稳推进,学院决定成立: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日常工作事宜,设在学院人事部。
三、评审范围
(一)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条件者均可参加申请职称评审。
(二)已达到退、离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本人档案不在学院的人员不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四、评审标准和条件
(一)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二)现从事专业和所学专业不一致人员(不含相近专业的人员),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视为不具备本专业规定学历。
(三)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取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任职专业年限从取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时算起。
五、职称类别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
六、申报资格及要求
初级:
(一)助教:
1、参评范围:各系部专职教师、辅导员或教务、督导人员。
2、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合格证)。
3、大学本科毕业,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能够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能够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其他(包括图书资料系列,实验技术人员系列,档案系列等):
1、参评范围:按个人实际岗位参评相应初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一年以上,专科毕业三年以上。
中、高级:
(一)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汇编》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
(二)申报人员必须是我院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此次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学工作量按学年度计算,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以上,工作职责履行良好以上。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1、《资格评审一览表》(注:一式二十份,A3大表,用A3纸打印)。<由参评人员填报>
2、《任职资格评审表》(注:中级一式两份,高级一式三份)。<由参评人员填报>
3、外语合格证原件(其中外语凡取得国家级A级证书的,无论何时取得,是否使用过,一律长期有效)、计算机合格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要一直保留到资格审查结束。
4、职称资格证书或单位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出示证明。<由人事部统一填报>
6、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报告。
7、单位综合考核材料。<由人事部统一填报>
8、业绩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教学系列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是教务部核定的计划学时)。
9、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除《资格评审一览表》以外,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
七、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系列(如经济、会计、统计等中、初级职务)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八、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院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保证评审工作的按时顺利进行。
(二)坚持原则。此项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认真领会省人事厅、教育厅、省人才交流中心文件精神,并严格执行,按政策、按程序、按标准稳步进行。
(三)严格监督。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伪造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的人员,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请各部门按以上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