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
根据团省委下发的《关于组织动员全省青少年积极参加“吉林省青年志愿服务基金”建设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要求各分团委组织本分院学生进行捐款(1―10元/人),捐款本着自愿的原则。要求各分团委在4月28日前上交到团委。具体内容请详看团省委下发的文件。
共青团2024澳原料免费资料委员会
2012年4月25日
关于组织动员全省青少年、社会各界爱心企事业单位及爱心人士积极参加“吉林省青年志愿服务基金”建设活动通知
各高校团委:
近年来,我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全省共有青年志愿者90余万,其中登记注册志愿者42万,志愿服务活动日益丰富,覆盖领域不断拓展。为实现志愿服务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社会功能,开拓弱势群体帮扶渠道,提升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组织志愿服务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奖励为志愿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更好地在全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团省委、省少工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建立吉林省青年志愿服务基金,号召全省青少年、社会各界爱心企事业单位及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到基金建设活动中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金简要介绍
吉林省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团省委、省少工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发起建立。面向全省青少年、社会各界爱心企事业单位及爱心人士动员其每年捐助一元以上(高校学生自愿捐款1-10元/人)善款支持基金建设。基金将结合吉林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发展需要,资助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扶持各类优秀志愿服务公益项目,促进青年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及成果转化,加强吉林青年志愿文化建设,创作生产志愿文化产品,选树志愿服务典型,奖励为志愿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不断推动吉林省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
团省委、省少工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基金的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二、基金建设的参与人群
全省青少年(含省内小学、中学、中职、高校在校学生)、社会各界爱心企事业单位及爱心人士。
三、基金帮扶的受益团队、人群
1、省内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个人。
2、优秀志愿服务公益项目。
四、基金日常建设
“基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吉林省社会慈善捐赠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青年志愿服务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1、省内各级团组织参与建设。单位(个人)定期捐助的款项须注明“志愿服务基金”,直接转(汇)入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统一账户,由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财务列支专项,统一管理,开据专用票据。
2、社会各界爱心企事业单位与爱心人士参与建设。爱心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可随时提供基金建设资源,也可以根据企业及个人倡导的志愿服务项目需求定向提供物资。所捐物资将纳入基金财务管理统一调配,也可根据捐赠方指定捐赠。
3、资金管理流程。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基金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项办公会。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在官方网站通报基金使用情况,详细记录、公示捐赠物资到账日期、流转日期、物资数量、捐赠物资投放的志愿服务项目、投放目的及受益主体等相关信息,并由物资发放人及接收人签名确认后送协会秘书处存档,确保基金使用公开透明。捐赠方有权要求查阅所捐物资的使用情况。其它合作方式按协商内容安排。
4、基金的申请和使用流程。(1)申请人根据项目需要向秘书处提交基金使用申请;(2)领导小组根据需求进行立项审批;(3)按流程给予拨付;(4)申请人依照申请立项时所提交的需求范围定向使用;(5)申请人提交结项报告;(6)领导小组审核。
5、爱心回报方式:
(1)凡参与基金建设的爱心企事业单位达到一定规模后将获得“吉林省志愿服务公益项目合作伙伴称号”,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在理事会上进行统一认定并在官方网站指定栏目设置“爱心榜”,企事业单位在公益活动中可授权使用吉林省青年志愿者徽标、口号等标志及“吉林省志愿服务公益项目合作伙伴”等特许标志。吉林省志愿服务网将在指定位置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合作伙伴展示企事业单位标识,并与企事业单位网站进行链接。
(2)爱心企事业单位赞助的资金将上缴基金会,开据统一捐赠发票,企业的捐赠金额可以按现行税法相关规定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赞助方可获得相应志愿服务活动的冠名权、协办署名权;
(4)在举办社会公益宣传活动时,优先享有活动的指导、管理与培训等帮助。
(5)获得本协会礼宾待遇、参加全省志愿服务相关庆典和活动以及赞助方和受理方另行议定的其它回报方式。
(6)基金建设参与单位均可根据所在单位的志愿服务项目需求与基金建设相关事宜同时申报,并在捐助额度之内享有基金优先申请权,超出所捐助额度的资金由省内统筹拨付。
五、基金建设要求
1、迅速发动。全面充分动员,做好基金建设的宣传工作,要动员广大青少年少量募捐、重在参与,把参与志愿服务基金建设活动作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际行动,确保每一名青少年、少先队员及社会各界都能了解基金建设意义、使用方向并积极主动参与,不搞摊派、不下任务,完全在自觉自愿基础上完成。
2、精心组织。汇款要注明“志愿服务基金”字样,并汇至吉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指定账户。同时各直属团委、志愿者协会的汇款凭证复印件要注明所在单位并报秘书处留存,以便及时透明地公布各参与单位捐赠的善款金额。
3、请各单位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所募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并将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后,通过传真报送秘书处备案。
六、“志愿服务基金”捐赠账户
单位名称:吉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四马路分理处
账 户:190101040004034
地 址:人民大街1571号
邮 编:130051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吉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高广宇
联系电话(传真):0431-85876624
共青团吉林省委
中国少年先锋队吉林省工作委员会
吉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2年4月23日